司法部关于印发《监狱系统增值税返还款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4-29 00:47:2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部关于印发《监狱系统增值税返还款使用与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监所狱政增值税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4]77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4.04.21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关于印发《监狱系统增值税返还款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4421 司发通[200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规范监狱系统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执行,提高增值税返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并商财政部同意,司法部制定了《监狱系统增值税返还款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监狱系统增值税返还款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1 / 2












第一条 为规范监狱系统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执行,提高增值税返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地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适用政策企业范围的审查认定,监督检查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aba8ba8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