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单位报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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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单位报检制度

为了保证质量,让用户放心,住上或使用上满意的建筑产品,强化承包商的管理意识,是工程有规范有程序的顺利进行,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我们监理部门特定施工工序报检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进度计划、施工网络图、现场组织管理框架机构图、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上报监理审核(其中包括分包单位、分项工程计划方案),认可后方可施工。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将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上报监理进行审核,认可后可施工。 3.各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工程报验单,并附上分析工程质量评定表。属隐蔽工程应同时附上隐蔽记录,且进行自检和专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验监理工程师。无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验收记录将不给予验收检查,经监理工和师现场复检,合格后并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认可书后,方可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对分项工程复检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将口头或卜达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应将整改的结果报监理工程师进行第二次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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