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预售) 文本》(现售、预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示范文本。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现售和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商品房买卖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房屋基本情况 第四条 【房屋基本情况】 买卖双方应当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房屋坐落地点、建筑结构、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建筑面积等; (二)房屋的附属设施、公共配套继续输入下面内容: 部位、公共设备等; (三)房屋的质量情况、装修情况、交付标准等; (四)房屋的产权年限、权属情况等。 第五条 【房屋的价格和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应当明确房屋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房屋的总价款、单价、总房款支付方式、首付款比例及数额、分期付款的期限和金额等; (二)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等。 第六条 【房屋交付和使用】 买卖双方应当明确房屋的交付和使用时间、方式、标准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交付时间、方式、期限和标准等; (二)交付前的水、电、燃气、通信等设施的验收和开通费用承担等; (三)交付后的物业服务、维修基金缴纳等。 第七条 【产权登记和过户】 买卖双方应当明确产权登记和过户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产权登记的时间、方式、费用承担等; (二)过户手续的办理、费用承担等; (三)产权过户后的相关事项处理等。 第三章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应当约定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或者未按照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等违约行为的责任; (二)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或者未按照约定时间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违约行为的责任; (三)其他违约行为的责任。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买卖双方应当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协商解决; (二)调解解决;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aef3af172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