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及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05.09.05 • 【字 号】南价检[2005]6号 • 【施行日期】2005.09.0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及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南价检[2005]6号) 各县、区物价局: 中秋节、国庆节及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即将来临,为保持“两节”及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我市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保证市场价格行为的规范、有序,防止哄抬物价,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中秋节期间月饼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桂价查[2005]252号)、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接待工作部《关于成立接待资源调配组织宾馆房价、车价监督工作组的通知》(博接发[19]号)的精神及上级有关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要求,我市决定开展中秋、国庆及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市场物价大检查。现将检查的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安定团结局面,服务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结合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认真做好当前市场价格的监管工作,密切注意,切实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走向。防止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大起大落,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确保“两节”及博览会期间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加强监管 1、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重点检查:(1) 月饼销售是否存在“天价”月饼、过度包装、搭售等不良现象及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2)博览会期间政府制定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落实情况;(3)交通运输、旅游景点、车辆保管、管道燃气、公用电话、医疗服务、药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严禁乱收费、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使用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馈赠,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质量、数量与价格不符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3、加强宣传工作,倡导价格诚信。在检查过程中要大力宣传价格政策,宣扬诚信兴商理念。充分运用提醒、告诫、劝阻等形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性质恶劣的违法典型要通过媒体曝光。 4、加强对节日期间粮油、副食品、农副产品、宾馆、餐饮、娱乐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5、时间安排:二○○五年九月五日至十月二十五日。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注重与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集中力量搞好中秋节、国庆节及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市场检查。 四、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要完善值班制度,两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b140850ac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