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生产供应稳定猪肉市场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16.04.19 • 【字 号】闽价电〔2016〕15号 • 【施行日期】2016.04.1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农副产品购销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生产供应稳定猪肉市场价格的通知 闽价电〔2016〕15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猪肉价格继去年4月触底反弹后今年又持续攀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保障生猪生产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安定群众生活,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生产供应稳定猪肉市场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9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生猪价格已创下5年来的新高,猪粮比价也处于高位,不仅累计价格涨幅较大,养殖风险也不断增大。各地要密切关注生猪价格走势,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专门工作小组,对猪肉生产供应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按照刚出台的《福建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闽价商〔2016〕52号)的有关要求,牵头执行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如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会商机制,提出调控措施。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要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若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金融资本炒作等人为因素引起的价格异常波动,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三、适时采取稳价控价措施。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在五一等重要节假日前投放本地生猪活体储备和商业储备,增加市场供应,稳定节日市场价格;结合当地实际,视情况适时启动平价商店对猪肉的平价销售机制,引导市场价格趋于稳定;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地方,要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尽量减轻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密切关注、主动引导社会舆情,通过多种方式准确及时地解读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形势,客观有效地传递本轮猪价上涨带有恢复性和补偿性、生产总体稳定、市场供应充裕、价格继续上涨空间不大等积极信号,稳定市场和社会预期;同时要正确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和销售,理性规避市场风险,防止猪价大起大落。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4月19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28dbc2e56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