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管五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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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农村财务“三监管五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紧扣农村财务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监督管理,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规范农村财务,特制定农村财务“三监管五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三监管五统一”的管理制度主要是:公开监管、代理监管制审计监管;“五统一”即:统一财务制度;统一记帐;统一开支审批单;统一票据管理;统一档案管理。

第三条 “三监管”的具体要求是:

(一)公开监管:①实行村级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②公开内容包括本村的收支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损益表等;③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参与支出票据的审核并加盖民主理财章。

(二)代理监管:①乡镇成立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所辖村实施会计委托代理;②中心为各村开设专用帐户,收入全部归入专户管理,防止坐收坐支;③监督村级开支,审查各项开支是否合理。

(三)审计监管:①各县农经局要设立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加大审计力度;②建立日常审计制度、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等;③各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农村财务违法乱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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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五统一”的要求是:

(一)统一财务制度: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便于服务中心对各村财务开展规范的代理服务。

(二)统一记帐:各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为每村制定报帐日期,统一进行记帐结帐,并于下月10日前将财务情况返回代理村。

(三)统一使用审批单:各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要统一使用“长治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批单”,按照审批单所列内容逐级审批,层层把关。

(四)统一票据管理:各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要统一使用由县农经局监制的收款收据,实行领用、使用、核销制度。

(五)统一档案管理:各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要建立统一的村级财务档案室,配备专用柜,实行一村一柜,并配置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设施,确保财务档案存放有序、安全完整。

第五条 各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要依据本制度制定详细的财务制度及管理办法,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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