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名称: 617/法学基础(法理学 、宪法学) 一、考试基本要求 本科目考试着重考核考生掌握法理学和宪法学基本概念、基本思想、基本分析方法和基本理论的程度,要求考生对法理学和宪法学的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并能综合运用所学的法理学和宪法学知识分析现实问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法学专业 三、考试形式 闭卷,180分钟 四、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一) 法理学 1.法学导论:考试内容为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历史、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发展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考试要求是掌握法学导论的基本知识。 2.法的本体:考试内容为法的概念、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程序,考试要求是掌握基本概念,理解基本原理,并能运用相关知识和原理分析现实问题。 3.法的起源与发展:考试内容包括法的历史、法律演进、全球化与法律发展,考试要求为掌握基本概念,理解基本原理,并能运用相关知识和原理分析现实问题。 4.法的运行:考试内容包括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职业和法律方法,掌握基本概念,理解基本原理,并能运用相关知识和原理分析现实问题。 5.法的价值:考试内容包括法的价值概述、法的基本价值以及法与人权,考试要求为掌握基本概念,理解基本原理,并能运用相关知识和原理分析现实问题。 6.法与社会:本部分考试内容为法与政治、法与经济、法与文化以及法治与社会建设,考试要求为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并能运用相关知识和原理分析现实问题。 (二)宪法学 1.导言 宪法学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宪法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结果,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基础性的最高法律,用以组织和管理国家。宪法是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是现代国家的最高准则。 2.考试主要内容包括: (1)宪法的理论; (2)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3)宪法的实施; (4)国家的性质和形式; (5)国家政权的组织及其根本制度; (6)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宪法的基础理论,如宪法词源、宪法的定义、宪法的特点、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原则、宪法的作用、宪法的分类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另外宪法规范、宪法关系、宪法与宪政、宪法的功能与价值、国家与公民、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国家机构、政党制度、宪法实施和保障、宪法制定与修改、宪法解释、违宪审查制度等都是考试的内容。 3.考试要求: (1)对宪法学的基础知识能熟练掌握,对中国宪法的历史和基本特点有清晰的认识; (2)对宪法的基本理论要有一定把握,对中国宪法的现实状况有理性的认识; (3)能运用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分析现实中产生的宪法问题,并能提供适当的建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d5f92b4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