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L/ZD-02 人事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的有关规定, 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人事 管理工 作, 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经营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效 益, 特制订本 制度。 1.2 本制度合用于除公司总经理之外的全体员工。 2 劳动合同 2.1 新聘员工在通过《员工招聘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录用、试用、转正程序后, 公司的员工,纳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范畴。 2.2 被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公司报到之日,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 由人事管理员负责。 2.3 内部招聘的员工,如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下发通知,员工在 新的岗位之日,到人力资源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4 劳动合同一经签定,公司和员工必须认真对待,严格履行,无论是必备条款、 商议约定条款还是补充商议约定条款,都不得任意违反。 2.5 劳动合同签定后,由于某种原因经双方当事人商议一致,可以对原合同条款进 改或者补充。 2.6 劳动合同的变更普通遵守以下程序: 2.6.1 提出要求。合同双方匀可提出合同变更要求。 2.6.2 作出答复。提出要求变更合同的另一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3 签定协议。双方经过商议,如达成一致,则可签订变更协议。 2.6.4 劳动合同变更本着平等自愿,商议一致的原则。 2.7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参见《劳动法》 。 2.8 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员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工作的办理 2.9 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和《员工资料卡》均必须在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成为 签订 上任 法定 行修 3 工作变动 3.1 当员工的工作岗位需要在公司内部进行调整时, 必须由调入部门负责人填写 《员 工内部调动表》,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本公司范围内调动时,需本公司经理 同 意。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以调整工资、档案等人事关系。 3.2 正式员工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申请书》 ,经总经理 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存档备案,详见《辞职申请程序》 。 3.3 员工请事假超过一个月,请病假超过三个月,均视为停职。休假完毕后的工作 岗 位,由其部门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安排,如不能安排者,按离职办理。 3.4 辞退和开除,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的有亲关规定办理。 4 离职手续 4.1 下列情况下必须办理离职手续: 4.1.1 辞职报告批准后一个月内。 4.1.2 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 1 个工作日内,正式员工三十个工作日内。 4.1.3 通知开除,三个工作日内。 4.1.4 停职员工开始休之前。停职见 3.3 条。 4.2 员工离职时,必须到人力资源部按照《人事变动表》中“离职”内容,逐项办 理离 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4.3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有无赔偿、赔偿数额、经济补偿的数额、 公物 折款、培训费用及社会保险费用进行核算。 4.4 离职员工到财务中心结活帐务,领取应得工资及补偿、缴纳赔偿等。 4.5 高层管理人员离职,须经审计监察部和财务中心审计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6 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造成损失的,有权追究责任及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 的, 追究法律责任。 4.7 员工离职程序详见《辞职申请程序》及《员工奖惩制度》。 5 人事档案管理 5.1 即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公司人员编制审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d84f73c02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