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宇非医师行医案(龙卫医罚[2021]30号) 【主题分类】食品 药品 医疗 【发文案号】龙卫医罚[2021]3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修正)16711014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修正)167110390000 【处罚日期】2021.09.22 【处罚机关类型】卫生健康委员会/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游县卫生健康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龙游县 【处罚对象】谢宇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17:34 2021年07月23日接编号DH202****3316358信访件, 龙游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当即前往监督检查,发现谢宇涉嫌非医师行医,于是经批准立案调查。调查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合法有效。现已查明,谢宇非医师行医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以上事实有谢宇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 我们于2021 1 / 2 年09月01日依法通过手机号码(微信同号)电话、微信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龙卫医罚告[2021]30号),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谢宇非医师行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非法所得无从认定,非医师行医不足1个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意见:决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药品、器械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db9fd21aa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