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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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戚宏杰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7年第11



摘要:近年来,镇(街)财务管理工作暴露出许多弊端,普遍存在资产监管不到位、财务核算不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镇(街)及政府部门应通过采取加强资产监管、规范财务核算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等措施进一步加以治理。

关键词:镇(街);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近年来,我们在对镇(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镇(街)财务管理工作暴露出许多弊端,普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加以治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监管不到位。一是购置固定资产不进行登记管理,资产调拨、捐赠、完工转入等增加资产和无偿调拨、处置、报废等减少资产未进行账务处理,不履行报批程序,资产明细不清,由此造成账实不符。二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不善,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混乱,甚至有的出租合同都已丢失,导致该收谁的租金、该收多少、该什么时候收都无人知晓,造成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三是各镇(街)普遍存在固定资产不进行定期盘点的问题,对损坏或丢失的资产无人追究,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个人使用资产不交接不归还,给资产的安全运行和真实完整带来隐患。四是一些单位物资和工程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采购和投资的公开透明度不够,自行采购固定资产随意性大,质次价高。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债权、债务家底不清,往来明细科目设置不规范,部分款项长达十几年挂账,往来款项不及时结清、理清,导致不能明晰、准确地反映真实的应收、应付款项,不便进行清算;机关、事业、企业各套账之间内部往来频繁,相互借用、垫付、转账,形成余额巨大,有的甚至账账不符;账外债权、债务监督不力,领导离任交接手续不完备,有的镇(街)在城镇建设、拆迁安置、扶持奖励、招商引资等项目推进过程中挤占挪用资金造成隐形负债,以及未完工建设项目的外欠工程款,涉及款项金额较大,使一部分债权、债务游离于财务监督之外,致使镇(街)财力面临严峻的考验。二是收支结余核算不清,各镇(街)普遍存在不能正确区分收支和往来款的界限,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虚增往来科目期末余额,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各项收支情况,也不便与相关各方进行核对,无法准确地反映该镇(街)资金收支的全貌,造成隐瞒收支,逃避财政监督,导致资金存在安全隐患;有的支出核算分散列支,故意掩人耳目,将同类支出业务通过多个不同明细科目分散核算,以大化小,达到掩盖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目的;有的账面结余大,而实际可支配财力不足,为了让财务状况“好听、好看”,随意调增调减收入支出,人为调节账面结余,给领导正确决策埋下风险隐患。

(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一是未按项目单独核算,工程预付款不能对应到项目,工程欠款不能全面掌握,项目之间成本核算不清,无法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二是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项目负责人不清楚工程付款情况,财务人员不掌握工程欠款情况,项目管理衔接较差,具体负责人变更后,双方工作交接不清,造成项目管理脱节,有的甚至等要账的找上门来才知道还有好几百万的工程欠款。三是为工程建设核算和招标需要,各镇(街)都成立了市政或物业公司,公司自身没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资金来源绝大部分是镇(街)财政拨款,堂而皇之的为镇(街)规避公开招标、挪用预算资金、扩大开支范围提供了操作平


台。四是基建投入长期挂账,项目完工后不按规定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及时转增固定资产或转支,日积月累形成庞大的余额,为日后的清理埋下隐患。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领导重发展轻管理,对镇(街)财务管理重视不够。有的领导财经法规意识淡薄,对资金支出做出安排后,不过问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有的镇(街)干部变动较频繁,新任领导顾于情面,存在“新官不理旧事”意识,对往年的债权债务等事项不及时清理。有的领导思想不端正,意图通过报表来粉饰个人政绩。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有的镇(街)单从制度建设上看是极其健全,但真正能落实到位的却极少。有的财务负责人缺乏创新意识,无论对错与否,一般都延用上任的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管理制度,造成工作措施、管理制度滞后,财务管理混乱。

(三)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镇(街)财务人员多数不是财经类专业毕业的,会计理论知识较差;新考录的人员即使是财经类专业的,但工作时间短、无工作经验,也给财务管理带来难度;有的是责任心不强,不安心财务工作。

三、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切实加强资产管理。一是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项资产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按规定对资产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盘点,尤其是领导干部离任时,必须进行资产盘点,让前任领导走的明白,后任领导接的清楚;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和变卖,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报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资产和物资,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制度,防止舞弊行为,对没有执行政府采购所购买的物资一律不予报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二)按制度要求规范财务核算体系。一是统一核算标准,严格按照新的会计制度及准则、财务规则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规范核算。二是完善内控约束机制,加强镇(街)财务管理度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完善支出的审批手续,对报账的原始凭证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明确责任。三是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对债权、债务要认真清理和核对,保持与对方账户记录的一致,往来款项的核算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每年定期清理,对账外债权、债务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坏账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项目有立项、资金有预算、分工无脱节、决算有审核,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二是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动态管理。三是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以保证及时、准确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四)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一是对镇(街)资产出租及管理情况由政府出台专门的办法加以规范,对资产管理及使用、招租程序、报批手续、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报国资局等相关部门备案,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要建立切实可行的“防、查、改”长效监管机制,将事后监督转变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金支出等内容全部纳入到监督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督促相关部门加以完善,从根本上堵塞监管漏洞,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


(五)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发挥财政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严格执行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在岗继续教育制度,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或业务讲座,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二是把好选人、用人关,选用事业心强、德才兼备、业务精湛的干部从事财务工作,使其能够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约束和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作者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审计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f2f1c14a4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