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道德价值观比较 作者:姜 红 来源:《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刊》 2011年第2期 姜红 (韩山师范学院,广东 潮州 521041) 摘要:中西方道德伦理本位既有共通点,又互有差异,这些差异具有社会必然性对此。应坚持多元并存、取长补短、中西整合、综合创新的观点,这对于建设和发展21世纪的文化,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心与文化反省革新意识,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方;西方;道德价值观;比较 中图分类号:G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1)02—0017—02 一、中西方道德价值观的相同点 1�古代社会的等级制度 中国古代社会的“礼”、“仁”等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规定了等级名分与尊卑贵贱。 “三纲”和“五常”则更加明显地表现了等级附属关系。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讲的是君尊臣卑,父尊子卑,夫尊妻卑,是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要绝对地服从,“仁、义、礼、智、信”,规定了个人称为君子的私德。西方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四基德,即智慧、勇敢、公正和节制,具有非常明显的等级意识。中世纪基督教道德中强调“爱”、“信”、“望”三主德,神学家奥古斯丁说三主德是神的德行,而人的德性——明智、坚忍、节制和公正只是“爱”的形式,神的德行和人的德行是不同等级的,人要学习神的德性,才能赎罪上天堂。 2�人道主义 中国封建社会提倡“仁”,孔子说,“仁者,爱人”。仁是一种君子的德行的总体要求,而“义、礼、智、信”四德都是附在其中的,孟子提出人皆有恻隐之心,把仁与性善论紧紧地连在一起;汉代董仲舒“天生五谷以养人”,认为天有善心来供养人,让人得以生存,把天赋予为善的性质;到了宋代程朱关于“天命之性”、“气质之性”的论辩,更是将自然和社会伦理化,把善、仁推广到了极致之处,成为万事万物的共同的与生俱来的特性。西方中世纪基督教道德的所谓的“爱”,是爱上帝,爱邻人,甚至爱仇敌,所主张的宽大的博爱观有爱人如己的味道,包含了一定的人道主义思想。 3�中庸之道 孔子总结西周奴隶社会以来的道德,提出了,“中庸”思想,他在《论语·雍也》篇中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他的中庸即指过犹不及,但这里指在选择解决事情的途径中,要选择最优、最适当的。中庸之道是古希腊的传统思想,古希腊人认为无论对科学、艺术还是对思想、情感,都要合于中庸,中庸是最理想的,以至于成为真善美的标准。他们把中庸的要求作为神谕刻在全希腊精神崇拜的中心——特尔斐神庙上,亚里士多德则继承了此传统,提出了“道德乃是中庸之道”的说法,把中庸概念深入到了社会学和美学当中。 二、中国和西方的道德价值观的不同点 1�整体主义与个人主义 中国传统价值观念的基本点是整体主义的,强调集体本位,此倾向来源于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儒家传统中的整体主义体现为国家本位即个人对国家尽忠和家庭本位即个人对父母尽孝。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以家作为走向社会的基点,而五伦即君臣、父子、长幼(兄弟)夫妇朋友中主要围绕着家庭范围展开的,强调“孝”和“忠”的重视。“孝”具有祖宗崇拜的人文宗教意义。“百善孝为先”,“孝者,德之本也”说明了孝的伦理领先地位,以孝治天下的家国同构的政治运行机制。父慈子孝,但慈却很少被提及。西方人的友爱是平等的。孝与友爱是中西方在亲子关系之道上的基本差异。中国人以祖宗为神圣,西方认为上帝才是至上而神圣的,人伦关系以神伦关系为基础。爱上帝胜于爱家人。中国的孝讲“无违”,不违逆父母的意志,无违于事生、事死、事祭之礼,西方讲平等,不需求子女无条件地服从。西方人有强烈的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实现自我、超越自我的要求。 2�禁欲主义与幸福主义 中国传统观念的主导方面是反功利的,把人视为一种道德的存在,把善恶视为人的天生本性。荀子《非相》说:“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有无善恶之辨能力被视为人与非人的临界点。德性和私欲是对立的。为了保全德性,必须压抑个体的自然欲求和功利欲望,强调义永远重于利。中国传统价值观念即使强调幸福(利),也忘不了加以道义上改造或裁剪,把幸福道德化。西方承认个人的幸福、快乐、私欲和私利都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价值观念的总体目标是幸福。古希腊的快乐主义认为快乐就是幸福。居勒尼学派把追求肉体感官快乐看作人的本性。快乐是衡量一切价值的尺度。伊壁鸠鲁强调趋乐避苦是引起我们行动的唯一原因。即使基督教的禁欲主义也不过是对个人最高幸福和最后得救的一种追求方式。文艺复兴时期以人性反对神性,以享乐主义反对了禁欲主义。近代西方人把个人利益的追求看做是人的自然权利和自爱本能,强调追求个人利益的天然合理性和正当性。洛克认为,人的利己本性使人只关心于己有利的事情,而不关心于己无关的事情;霍布斯认为人生幸福在于不断地满足欲求。 3�德性主义与科学主义 中国人主张只要修身养性,培养情操,就能做到以义制利,先义后利,是德性主义的;西方主张只要发展科学,培养一种理性精神,就能实现幸福生活,是科学主义的。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主张道德优先,古代的道德学是显学,其他学科往往以其作为起点和终结。政治学归结为善恶小人君子之辨;自然科学被赋予了伦理色彩,如蔡元培把论理学视为“我国唯一发达之学术”。道德为“大学”,技术为“小道”,甚至是“贱学”,天文,算学,地理,水利和农学都为君子所不齿,罗素指出:“中国有一种思想极为根深蒂固,即正确的道德品质比细致的科学知识更重要。”老子反对“以智治国”,主张愚民政策;儒家也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西方文化是科学优先的“智性文化”,坚持科学化的理性分析。 4�人治主义与法制主义 中国宗法社会血缘联盟构成生活制度的基础,遵循以血亲意识为主体的礼俗习惯。治理社会中强调激发人的同情心和羞恶感,让人们自觉遵守社会礼俗或礼教。梁漱溟说:“中国社会秩序靠礼俗,不像西洋之靠法律。”宗法社会中,礼制是人治产生的根源和土壤。中国社会以家族为基础,由家族扩大为国家,形成家国同构的局面,家长制充当了专制国家的人治统治模式。西方尊崇基督教即契约观念的传统。以古希腊、罗马为代表,西方古代社会基本上是奴隶主贵族民主制,而民主制必然以法制加以辅行和保证,因此说,法治是西方社会的必然。法律在西方具有至上的权威。所谓法治主义,就是以客观的、普遍有效的客观意志规范人的行为,进行社会控制的一种形式,要求尊重他人格、尊严、价值和权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fbc6f2ab6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