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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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部车辆管理,确保安全,更好地为项目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车辆管理的原则

车辆管理本着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安全第一的原则,爱护车辆,降低维修费用的原则,人(驾驶员)车统管的原则。

第二条 车辆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项目部需要购置和处理车辆,由综合部制定计划,送上级领导审查后报分局审批,并按审批意见负责实施。

2、车辆维修及保养:根据车辆使用情况,按照降低费用的原则选择合适的维修厂。

3、交通事故处理: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由综合部负责人及出车司机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相关工作。

4、综合部负责车辆年检工作。 5、综合部负责车辆保险事宜。

6综合部负责更新、处理车辆的手续办理,填报相关车辆报表。 7、综合部负责有关车辆各种费用的结算(修理费、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

第三条 车辆重点服务对象。 1、项目部领导工作用车; 2、项目部因工作需要用车; 3、员工公出用车; 4、接送员工值班用车; 5、接送急重病号员工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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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急事用车; 7、经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第四条 车辆调度

项目部用车均需在车辆公出单上进行登记方可出车,西安市外的出车需填写车辆派出单,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

第五条 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护车辆,自觉提高驾驶技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服从领导听从安排,按时完成任务。

1、不准外出开车办私事。 2、不准违章开车。

3、不准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或外单位驾驶员使用。

第六条 司机外出发生交通违章的,罚款金额将视情况由项目部和出车司机分摊。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不含生产、运输用车。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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