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家校信息沟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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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家校信息沟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思政字[2017]33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 【发布日期】2017.09.26 【实施日期】2017.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家校信息沟通工作的通知

(洪教思政字〔201733号)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校(包括中职学校、幼儿园,下同)探索有效的家校合作手段,拉近了学校和家庭、教师和家长的距离,提高了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度,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和沟通,特别是20166月以来,全市中小学继续深入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深入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家访工作,改善了家校关系、提升了家校合力,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赞誉。但家校沟通工作中也发现少数学校变相强制使用商家第三方服务、以第三方服务代替常规家校联系等问题,引起部分学生家长的 1 / 2










不满,对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和教师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家校沟通工

作,密切家校联系,现就进一步规范家校信息沟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完善家校信息沟通工作机制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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