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胜诉)

时间:2022-05-28 07:19:1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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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日出生,*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 日签订的《抖音电商运营服务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服务费用36800元并支付逾期资金占用(以368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年息6%计算)

3.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5500元; 4.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抖音电商运营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抖音APP运营服务,服务大纲见下方表格(详细内容对照服务明细表附件),服务内容包括:抖音商业标签建设、专属运营管家小组、专业视频策划制作、抖音电商体系搭建、定向引流运营策划、抖音电商学院会员。年度服务费36800元。且明细表附件《抖音电商运营服务-红人企业版》约定:专业视频策划制作包括:


拍摄视频+精修视频+音乐,共拍摄20条;剪辑+精修视频+BGM乐,5/月;热点脚本策划撰写,数量10/月。抖音电商体系搭建包括:商品橱窗功能开启,直播电商功能开启等;定向引流运营策划包括:节假日话题策划、大型节假日话题发起和脚本策划;评论引流策划,通过评论进行粉丝裂变引流等。

另外,被告口头承诺:618的时候原告会涨粉到几千到一万,引进大流量,两个月内能够卖出衣服,一个月视频剪辑8条、脚本策划8条。

被告在与原告磋商签约之时,其以“抖音”图形进行宣传并声称自己是抖音公司,该行为具有误导、欺骗的性质,使原告造成了重大误解,签订合同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服务费36800元,原告才得知被告不是抖音官方公司,只是第三方公司,不可能通过直接的渠道和方式去实现合同约定的引流、推广、商品橱窗等功能服务。

然而,签订合同至今,被告仅拍摄、剪辑了一个视频,且视频没有特色,无法吸引粉丝。截至目前只有一百多位粉丝,且被告未有任何评论引流和视频推广服务,推广和开通直播、橱窗等需要原告自己操作。且开通直播需要满足3000个粉丝,开通橱窗需要满足视频条数等重要事项,签约前被告均未告知原告。

被告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具有欺诈、误导的性质,已构成实质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诚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06d431348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