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管理的公告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7.05 【实施日期】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管理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2015年第79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内(不含宁波)有意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20369fd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