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4 4.1课文注释:三权分立

时间:2023-01-18 01:00:3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课文注释:三权分立

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近代的分权学说由英国的J.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有不同形式。三权分立制度对中国曾经产生过一定影响。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运用西方的分权学说,结合中国历史上的统治经验,创立了五权宪法理论,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加入监察、考试两权。1947年元旦,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五权宪法”原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0ee28c3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