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制衡-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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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制衡是被西方国家普遍运用在政治体制和其他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法理。在民主革命后,由分权制衡学说引申而形成的三权分立制度,被西方各个国家所广泛采用,并以不同的形式得以体现。

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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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

政治上的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立法权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参众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权分立很好的实行了宪政的主旨思想。实现了依宪治国的目的,也是法治国家的根本面貌,抑制绝对专权的出现,是民治的保证。

三权分立的实现模式在各大资本主义国家有

所不同,而真实的情况是只有美国(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实行议会制(国会制)。西方议会制国家的显著特点是,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分立。议会不但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而且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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