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11月10日市政府民生工程宣传月工作专题会议及市民生办《关于开展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的研究意见,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大32项民生工程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民生工程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参与、关心、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和谐石台建设。 二、时间安排 三、措施及要求 (一)县民生办 1、悬挂标语横幅宣传。县民生办统一制作民生工程宣传标语、横幅。 2、利用手机短信宣传。县民生办主动与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联系,利用手机短信业务,编发民生工程宣传信息,对县内手机用户进行宣传。 3、利用民生政策**年历画及有奖调查明信片宣传。目前我县民生工程政策**年历画及有奖调查明信片正在印制,结合宣传月抓好发放工作。 (二)民生工程各成员单位 1、县委宣传部。应加大《池州日报石台版》民生工程专栏信息量,并及时将我县民生工程的创新做法、好的经验、成果等向市内外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县政府网站应开辟“民生工程”专栏。 2、县电视台。应及时成立民生工程采访小组,开辟民生工程专题栏目,做好宣传月期间我县民生工程访谈节目,采访小组应多深入到工程现场或受益群众进行采访,抓好典型宣传、做好舆论监督。 3、县教育局。在宣传月期间,应在全县中小学开设“民生工程一堂课”,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民生政策,扩大民生工程政策宣传范围。 4、各牵头实施单位针对自身承担的民生工程项目,原则上各单位设民生工程宣传栏,并在主要街道拉宣传条幅不少于2条。另外,抓紧完善标识(志)牌,建设类民生工程项目,正在实施的,制作民生工程标识牌矗立于醒目位置;已完工的,制作永久性标志牌固定于醒目位置。标志牌必须统一标明的文字为 “石台县民生工程×××项目”。 对发放到人的民生工程项目,切实做好发放和报销的公示工作,公示首页必须标明“石台县民生工程项目”字样。 5、在民生工程宣传月期间,各牵头实施单位上报民生工程宣传信息不得少于3篇,同时积极做好市级以上媒体稿件报送工作,及时对外报道我县实施民生工程的举措、进展、成效。 (三)乡镇人民政府 1、及时安排部署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月活动有关事宜。 2、要在农贸市场、交通要道等人口密集场所拉过路横幅,不少于2条(横幅由县民生办统一印制)。各行政村应采取制作黑板报、宣传栏、贴标语等形式宣传民生政策。 3、协助县民生办及各牵头实施单位搞好民生工程宣传工作。 4、在民生工程宣传月期间,上报民生工程宣传信息不少于3篇,积极向市级以上媒体投送稿件,宣传本乡镇民生工程好的做法、实施效果和群众的感受。 四、总体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12fd79a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