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会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行政事业经费统一纳入市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实行财务管理员报帐制度。 二、财务管理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规定权限管理财务和现金及时对帐按时报帐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妥善处理。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建立相应的会计帐簿严格审核财务凭证及时做好记帐、对帐、核算工作定期编财会月、季、年报表准确反映财务活动信息。 三、财务年度终结前必须全面清理帐务资金往来收回债权清偿债务编制年度决算并附相应的编制说明。 四、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节减财务支出反对铺张浪费各项财务支出要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凭据齐全审批手续完备。 1、经费开支审批。根据瑞委办〔20__〕2号文件精神各种经费的报销、支票领用、银行转帐等必须由分管财务领导实行一笔审批。1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直接审批。 2、建立集体讨论制度凡一次性资金调拨1万元以上的或扶贫款、赞助费的支出先提交党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再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批。 第 1 页 共 3 页 3、接待费由财务室汇总后先送局长审核后再送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批。 4、基建工程款的支付由分管工程的副局长审核后再送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批支付额度不限。 5、报销必须如实填写报销单并附相应的有效原始凭证按审批程序审批依相关的财务支出规定进行报销超过报销范围和标准的领导不得审批财务人员拒绝报销。 五、加强票据管理 1、财务人员不准发出空白支票应按财务主管领导签具的意见给予领取支票并注明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及金额(除特殊情况可不注明收款单位或金额);支票和印鉴应由出纳和会计分开保存作废支票应完整及时附入记帐单位。各种支票领用必须登记在册。 2、各单位领用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签具意见财务人员原则是做到上交一本领用一本并做好记录;严禁开具抽芯收据(发票)。 3、各科、室、队使用罚没收据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具意见方可使用使用后及时上交财务室财务人员对使用的罚没收据进行登记核对。 六、现金保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各项业务性收入经办人员应及时解缴银行;从市会计核算中心暂借的备用金要有专人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因购物需要暂借的(含汇款)暂借人必须在第 2 页 共 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18a0fcbcd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