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巨人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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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效劳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效劳,具有较高成长性或开展潜力巨大科技创新中小企业。

2015年度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的主营业务或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者企业已通过综合创新形成自己的创新模式,取得了核心竞争力;

2、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时间1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高新技术企业;

3、拥有以企业核心技术申请的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内(按申报书提交日计算),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到达以下其中一项要求: 1)创造专利授权或植物新品种权1件或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件或以上;

3)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要求为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总3件或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5近两个会计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缺乏两年的,按照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企业经营情况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效劳)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2)2014年度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在40%以上。

7、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标准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广州市科技方案管理系统( :// gzsi.gov /login.html)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后需先填写完善本企业信息,方可进行申报。申报系统于1279:00起开放,20161624:00关闭申报。申报工程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申报企业应于20161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5)提交至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点。 )各区核实、评审和推荐。

对未入库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申报企业,由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科技方案专家库的要求,在市科创委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并按要求进行专家名单公布,根据对企业的熟悉情况自行安排会议核实及




评审,或现场核实及评审,其中现场核实和评审的不低于申报量的30%。每个专家在每个区参与核实及评审的工程不超过15个。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核实及评审结果后,将符合条件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企业推荐名单及企业申报材料(一份)签名盖章后于201612917:00前通过公文方式报送到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址:天河东路240101室,联系人:张军伟、聂小莉, 3802923938029263E-mail地址:gzhtea@188 )。并同时完成网上推荐操作。 )市科创委复核与抽检

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对各区推荐的全部企业进行复核,逐项核对所有入库条件,向市科创委提交复核结果。由市科创委高新处根据复核结果,采取约谈、现场考察等形式对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其中约谈与现场考察的不低于推荐名单的15%),提出入库和奖补企业名单建议。 )行政审议与公示。

科技创新委委务会审议拟入库和奖补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企业名单,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全部予以立项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支持范围。公示有异议的,按?广州市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方法?(穗科创〔20156)有关规定处理。 )下达经费。

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市本级财政补贴和奖励经费,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区财政支持经费。 申报材料

)申请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补贴。

1)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请书?(下载打印并签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146月、12月企业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文件处理情况在地税系统上的查询截图等(只需显示汇总数页面,加盖企业公章)

4)2013-201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 5)经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缺乏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缺乏2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201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效劳)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3年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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