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第三期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药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第三期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局直属(管)各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函〔2013〕219号),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行业财务管理能力,我局于近期启动第三期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医药行业经济管理水平和中医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中医药行业战略眼光、管理创新意识、 1 / 2 政策研究能力的高水平会计领军人才队伍。 二、培养对象及条件 培养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二)在各省(区、市)中医药系统、直属(管)单位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或财务部门(含预算、资产、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骨干,重点是中医医疗机构中的财务负责人。 (三)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经济管理类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211af7f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