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河村妇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 (草案) (2018年7月25日下河村妇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下河村妇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一次会议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下河村 妇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1名。选举工作由加定镇“会改联”工作领导小组和下河村 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确定主持。会议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下河村妇联第一届主席、兼职副主席建议名单,经征求镇妇联意见,镇党委 批准,提请执委会酝酿讨论,在听取执委的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提请执委会进行选举。 四、村妇联第一届主席、兼职副主席采取等额选举。候选人必须是本届执行委员会委员。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执委必须超过应到执委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六、选举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会议提名,并村妇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一次会议通过。主席、兼职副主席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会议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选举工作人员由筹备领导小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 督 下 开 展工 作。 七、XX村(社区) 妇联第一届主席、兼职副主席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乡镇(街道) 党后(党工委) 批准的顺序排列。选票上加盖印章有效,未加盖印章的无效。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 对候选人表示反对的,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X”; 如果另选他人,先在表示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X”,然后在“另选人”栏空格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这个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表示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八、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时,首先由监票人投票。之后,其他执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投票。 九、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 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 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包括另选人员) 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主席、兼职副主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执委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以过半数者当选,不取足名额,可暂做空缺。 十、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将实际收回票数书面报告会议主持人。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会议主持人根据监票人报告,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X X村(社区) 妇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会改联”领导小组和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2a6225b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