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一届执行委员会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XX镇妇联一届执行委员会一次会议应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3名。主席候选人1名,副主席候选人3名,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实行等额选举。 三、本次妇联一届执行委员会一次会议应到代表15名,大会选举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代表出席,方可进行。 四、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或符号不清的视为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五、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计票人共4 名,提交大会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六、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开启票箱,清点票数,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如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XX镇新一届执行委员会候选人获得实到代表过半数同意票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产生,候选人在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确定。 八、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九、本办法经本次妇联一届执行委员会一次会议通过后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35a82fcf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