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高中借读政策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德城区教体局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2.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3.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德城区教体局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4.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6.经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校报请德城区教体局同意,可接收学生借读。 7.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就读学校同意其借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接收学校、德城区教体局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8.学生借读,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成长档案记录),并适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339531ccf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