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志愿报考的院校: 准考证号(必须填写):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曾用名 民族 毕业院校 家庭住址 市(州) 县(市(区) 乡(街) . 联系电话 考生本人简历︵从中学填起︶ 考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 姓 名 关 系 工作单位 职 务 政治面貌 政 审 内 容 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情况等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派出所 政审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公安机关 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志愿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贵州警察学院的考生填写此表,此表第一页由考生如实填写,第二页由公安机关填写; 2.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于面试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考生政审结束,县(市、区、特区)公安局将《政审表》密封,在信封上加盖骑缝公章后交考生,上面试线的考生在参加面试时,将《政审表》交省公安厅招生工作人员; 3.派出所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作出结论。若派出政审后,将《政审表》交考生带到县(市、区、特区)公安局政审,须将《政审表》密封加盖公章; 4.县级公安机关审查意见应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 5.省公安厅政治部对考生政审结果作最后认定; 6.此表可以复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344733e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