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由的认识 我所知道的自由,是指人类可以凭借个人的意志而行动,其行为不受约束。后来又加上一条是:并为自身的行为负责。在法国大革命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中,对自由的定义为“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自由的前提是无害于他人,法律规定的自由。是不是这样的自由全部都得到了实现?最重要的一条应该是我们的意志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为之内的。比如,高中时的我们都希望进入理想的大学,并且学习自己喜欢的专业,这应该也算一种自由吧,可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实现的,这是不是自由没有得到实现呢?读书是我们凭借个人意志而进行的一种行为,并且没有受到约束,我们所以为的自由是我们能够进入理想的大学,可现实是并不是所有人实现了,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自由没有得到实现,还是我们没有明白什么是真正的自由呢? 或者说,是什么约束了我们的自由,这样做又有什么意义吗?我们进入大学需要进行入学考试,是谁规定了进入大学必须参加考试?我们为什么不能直接进入呢?在社会契约论中,自然权利让渡给了政府,进而产生了社会秩序,而政府应该是社会秩序的维护群体。也就是说,为了实现每个人的自由,我们必须遵守社会秩序,可以说是法律,进而才能保证每个人都是平等而自由的,整个社会秩序才能健全的运转,如果其中一个环节断掉,那么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如果我们所处的社会是动荡的,我们又那什么来保证我们的自由?这是不是承认我们为了获得更多意义上的自由,而必须放弃一些“自由”呢? 《社会契约论》中关于社会秩序的规定: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如果我们不遵循社会契约论,是不是我们就会进入一种无秩序、无纪律的混乱状态呢?而如果真的是这样的状态,我们的自由又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呢?我猜想应该是以一种暴力的方式实现,也就是所谓的“胜者为王”的自由,在暴力中胜利的一方自由得以实现,而其他绝大部分的人是服从状态。这是不是我们所向往的自由呢?如果为了实现大部分人的自由,我们遵循社会契约论,这是不是一种功利论呢?也许,真正的自由不是我们能够得到什么,而是我们能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意志,我们的能力得到最大的发挥就是自由。真正的自由是给我们平等的权利,平等的起点,而不是最终我们都在同一个终点上,因为我们自由的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欣赏了不同的风景,遇到了不同的境遇,所以我们自由的重点不是终点而是过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34feb7701f69e31433294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