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公安局关于在古城内和重点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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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公安局关于在古城内和重点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

爆竹、放飞孔明灯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布部门】大同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1.12.29 【实施日期】2011.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同市公安局关于在古城内和重点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的紧急通



为落实《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古城内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政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告》)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同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同政办发[2010]134号)的相关规定,保护我市城市建设和古城修复的成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通告》的要求,严禁在古城内和重点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现紧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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