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税-三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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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三证合一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

*纳税人声明:本表所报送的内容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章)

□□□□□□□□

*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核算方式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纳税人名称 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

立核算 独立核算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适用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自治州) 县(自治县//自治旗//区) 乡(民族乡//街道) 村(路/社区)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税务代理人信息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生产经营地

办税人员

财务负责人



纳税人识别号



名称

联系电话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电子信箱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经办人签章



纳税人签章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国标行业(主)

国标行业(附)



纳税人所处街乡 国税主管税务局

主行业明细行业

国标行业(附)明细行业







隶属关系 国地管户类型





国税主管税务所 (科、分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 (科、分局) 信息采集日期

地税主管税务局

经办人



【表单说明】

1.本表由已办理“一照一码”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或者纳税人本表相关内容发生变更时使用,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资料填写,并打印交纳税人确认。当纳税人本表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仅填报变化栏目即可; 2.“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栏仅在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填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填写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证照时工商机关赋予的社会信用代码; 4“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证照时的名称; 5“核算方式”栏选择纳税人会计核算方式,分为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6“适用会计制度”栏选择纳税人适用的会计制度,在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选择其一; 7“国标行业(主)“主行业明细行业”“国标行业(附)“国标行业(附)明细行业”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进行填写;

8.本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留存;纳税人如需留存,请自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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