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三证合一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纳税人声明:本表所报送的内容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章) □□□□年□□月□□日 *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核算方式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纳税人名称 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 □ 独立核算 □ 非独立核算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适用会计制度 □ 企业会计制度 □ 企业会计准则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税务代理人信息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生产经营地 办税人员 财务负责人 纳税人识别号 名称 联系电话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电子信箱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签章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年 月 日 国标行业(主) 国标行业(附) 纳税人所处街乡 国税主管税务局 主行业明细行业 国标行业(附)明细行业 隶属关系 国地管户类型 国税主管税务所 (科、分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 (科、分局) 信息采集日期 地税主管税务局 经办人 【表单说明】 1.本表由已办理“一照一码”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或者纳税人本表相关内容发生变更时使用,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资料填写,并打印交纳税人确认。当纳税人本表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仅填报变化栏目即可; 2.“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栏仅在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填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填写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证照时工商机关赋予的社会信用代码; 4.“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证照时的名称; 5.“核算方式”栏选择纳税人会计核算方式,分为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6.“适用会计制度”栏选择纳税人适用的会计制度,在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选择其一; 7.“国标行业(主)”、“主行业明细行业”、“国标行业(附)”、“国标行业(附)明细行业”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进行填写; 8.本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留存;纳税人如需留存,请自行复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3aa2933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