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洪初级中学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根据教育局有关精神,为积极推动我校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有利于引导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要有利于引导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健康发展;要有利于引导家长、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从而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既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其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三、评价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省市县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制定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并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分别按照学期、学年进行阶段性评价,学生毕业时进行总评。 四、评定机构: 为了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有序实施,学校成立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评定的有关工作。具体如下: 1、学校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方飞 副组长:何马宏 成 员:全体班主任 工作职责:①制定学校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程序; 伍妹 ②认定学校评定工作细则并上报; ③对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审定评定结果; 2、教师评定小组: 按班级设定,每班各设一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等5人组成,成员必须任教该班一年以上。 工作职责: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表现的评定. 3、学生评定工作组:由同班全体学生组成,班委牵头负责组织. 工作职责:每位学生对班级参加评定的学生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进行公正评定. 五、评定具体内容: 1、综合表现评定: 根据市县教育局相关精神,评定内容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行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六个方面. 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定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组成。综合性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性评语要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撰写。 综合表现评定:各班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的五个方面,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 ①初中三年来曾被评为县级以上三好生、优干、优秀团员的可直接评定为优。初中三年中三个学期曾被评为三好生、优干、优秀团员的可直接评定为优。 ②对不合格等级的评定要特别慎重,并要附加说明理由,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可评为不合格。班级要将该学生材料和评定结果报校评定领导小组复核认定,才能确定评定结果. ③各班可根据德育考核要求和班级实际情况,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达标活动、学习能力、情感健康、公益活动等有关表现,确定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等级。 ④评价实证材料.各班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提交的实证材料作为评价依据,内容包括:学科成绩、代表作品、作业或证书复印件、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文件或证书等真实性材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417710fa0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c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