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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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评定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和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学生综合素质作出的评价,等级评定分为分项等级和总等级,分项等级即综合素质评价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以ABCD呈现;总等级亦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ABCD呈现。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中小学生素质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评定六项评价考核指标中。



一学年的总评等级.

1)凡五项达到优秀,一项达到合格以上的,定为“A 2)凡三项达到优秀,三项达到合格以上的,定为“B 3)凡有五项达到合格以上的,定为“C 4)凡有两项以上不合格的,定为“D



初中三年总等级

1、凡两学年评为“A”等级,一学年评为“B”等级以上的总等级定为“A等级;第一学年评为C等级,第二、三学年评为A等级的总等级定为A等级。

2、凡两学年评为“B”等级,一学年评为“C”等级以上的总等级定为“B等级;第一学年评为D等级,第二、三学年评为A等级的总等级定为B等级。

3凡三学年评为C等级以上的总等级定为C等级;前两学年评为D等级,第三学年评为C等级以上的总等级定为C等级;前两学年评为C等级以上,第三学年评为“D”等级的总等级定为“C”等级;第一学年、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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