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评定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和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学生综合素质作出的评价,等级评定分为分项等级和总等级,分项等级即综合素质评价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以A、B、C、D呈现;总等级亦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以A、B、C、D呈现。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中小学生素质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评定六项评价考核指标中。 一学年的总评等级. (1)凡五项达到优秀,一项达到合格以上的,定为“A”; (2)凡三项达到优秀,三项达到合格以上的,定为“B”; (3)凡有五项达到合格以上的,定为“C”; (4)凡有两项以上不合格的,定为“D”。 初中三年总等级 1、凡两学年评为“A”等级,一学年评为“B”等级以上的总等级定为“A”等级;第一学年评为“C”等级,第二、三学年评为“A”等级的总等级定为“A”等级。 2、凡两学年评为“B”等级,一学年评为“C”等级以上的总等级定为“B”等级;第一学年评为“D”等级,第二、三学年评为“A”等级的总等级定为“B”等级。 3、凡三学年评为“C”等级以上的总等级定为“C”等级;前两学年评为“D”等级,第三学年评为“C”等级以上的总等级定为“C”等级;前两学年评为“C”等级以上,第三学年评为“D”等级的总等级定为“C”等级;第一学年、第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a31b1663968011ca3009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