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为提高律师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鼓励并组织律师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律师除参加省律协组织的培训外,本所将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律师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二、学习将采用政治、业务统筹安排和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或根据律师工作特点灵活选择的方式,注重实效,学以致用,不搞形式。并积极倡导律师根据各自的特长有目的的进行专业化定向学习,通过学习了解、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使自己成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 三、政治业务学习主要内容如下: 1、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司法部在不同阶段对律师的各种要求。 2、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3、以案说法,谈律师办案实践中的经验、教训、技巧及体会; 4、重大疑难案件的研讨; 5、聘请相关部门人员来所讲授与律师业务有关的专门业务知识; 6、组织律师旁听法庭审判,并就庭审情况和律师代理或辩护得失进行分析、研究、交流。 四、上述有些学习内容将组织本所律师轮流主讲,每位律师都必须主动积极承担其主讲的义务,一旦指派就应认真准备,不得有推诿的现象发生。 五、被委派外出参加培训的律师,培训结束后,负有向本所律师讲授的义务。 六、学习具体内容由本所管理合伙人研究确定,由行政主管负责组织实施。 七、全体律师要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深刻认识政治业务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学习的自觉性。每次学习及出勤情况由办公室作详细记录,除出差、开庭和遇有特殊情况外不得无故缺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4625c92de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