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可数与不可数 文言文语法上也可区分名词的可数与不可数。形态语言往往是通过“数”(number)的语法范畴体现出来,非形态语言虽然可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数的语法范畴,但也可以对名词进行可数与不可数的区分。从某个角度而言,这种区别是必要的。汉语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以及数的语法形式,但是汉语名词可以区分可数与不可数。吕xx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即区分“可以计数的事物”与“不可以计数的事物”,一些汉语语法研究者也明确区分可数名词(个体名词)和不可数名词(物质名词)。 语法上名词的可数或不可数属于语法范畴,基于逻辑范畴却不等于逻辑。 首先,文言文语法上的数通常只有二分,不构成连续统,这种对立二分(dichotomy)实际是人为的。虽是人为,却有必要,因为如果不截然二分,而是多分,那么语法系统会过于复杂。虽然某些语法范畴有三分甚至四分,如孟加拉语里的指代词有远指、近指和中指三类,某些语言的“时”(tense)有远过去时、近过去时和现在时三分,但多数语法范畴倾向于对立统一的二分,若是语法范畴都三分甚至多分,那么语法系统会很庞杂,影响实用性。世界上已知的绝大部分语言的可数范畴都是二分的,个别的三分为单数、双数和多数。 其次,不同语言对具体事物的可数与不可数的范畴认定有差异。英语和汉语在数方面的对应性较大,但也有差异。早在20世纪60年代,赵元任在《汉语口语语法》(英文版)一书中就指出,文言文里有少数名词兼有物质名词和个体名词的特征,即既可视为可数名词,又可视为不可数名词。他举的例子就有“面包”和“石子儿”;又如bread(面包)、news(消息)、furniture(家具)等在英语里是不可数名词,但对应的汉语名词却是个体名词(相当于可数名词)。当然,汉语是非形态语言,无显性“数”标记,“们”也并非真正的复数标记,例如,不能说“三个学生们”。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1a28272179168884868762caaedd3382c4b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