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市XX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的评估报告 《XX市XX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 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93号令)、《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关于印发XX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城区府办发〔2016〕36号)以及政府依法行政考评要求,我局于2019年6月26日起,组织开展对《办法》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法》的实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是否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有所冲突,是否需要提请区政府对《办法》修订并重新颁布实施。 组织评估工作过程和成果如下: 一、2019年6月26日,我局制定了关于对《<XX市XX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方案和评估程序等内容; 二、2019年6月28日,我局成立了《办法》评估工作小组。评估小组由区发改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股室负责人、我局法律顾问组成; 三、2019年7月12日,我局向各街、镇(场),区直有关部门和XX区粮食总公司共18个单位发出《关于征求<XX市XX区区 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评估修改意见的函》,至征求意见期满,共收到11个单位回复意见,均同意对《办法》评估修订,其余7个单位逾期未复视为同意修订,并提请区政府重新发布实施; 四、2019年7月12日,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对《办法》评估修订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至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意见; 五、2019年8月19日,我局组织评估小组召开《办法》评估会议,工作小组对各单位反馈意见认真研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5〕91号)、《关于开展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调研的通知》(粤粮调函〔2019〕10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关于〈XX市XX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总体评估结论为:《办法》实施效果达到预期设定目的,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内容,但部分重要内容与上级现行文件规定不一致,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在《办法》修订程序中落实),并提请区政府重新发布实施。 根据上述评估结论,我局形成了本评估报告。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关于“立法后评估报告,应当报制定机关批准,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等规定,本评估报告报区政府批准后生效,生效后作为《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办法》由我局组织修订后,提请区政府审定并重新发布实施。 (本页无正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1aa6cb9c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