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油轮换制度 1、在县政府下达的轮换计划内,具体承担县级储备粮油轮换任务,对轮换品种、数量、质量、安全等负全责;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和县轮换办法规定;建立并完善县级储备粮油轮换具体规章制度; 3、在下达的轮出计划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粮油出库,并归还轮出储备粮油所占用的农发行贷款; 4、在下达的轮入计划和规定的时间内,面粉夏季一个月、冬季三个月,食用油夏季 个月、冬季 个月,及时申请农发行贷款,组织粮油入库; 5、保证县级储备粮油入库质量,入库的粮油必须符合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并符合粮油食品卫生标准。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粮油不得入库; 6、按时完成轮换任务,确因客观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提前上报县粮食局批准; 7、建立县级储备粮油轮换台帐,及时登记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并报县粮食局; 8、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县级储备粮油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9、接受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依法监督检查,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4ee7e3643323968011c92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