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库省级储备粮管理制度 1、省级储备粮管理必须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省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省级储备粮管理总体要求:“一符、三专、四落实”。 “一符”是指“账账、账实相符”,“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 2、省级储备粮出入库必须以省粮食局下达的文件和《XX省省级储备粮出(入)库通知书》为准。本库在接到省粮食局《XX省省级储备粮出(入)库通知书》后,按要求组织出(入)库。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如实填写储备粮实际完成出入库的品种、数量,及时上报。应付紧急突发事件急需动用省级储备粮时,凭省人民政府《动用省级储备粮命令》或省粮食局明传电报,本库也可办理省级储备粮出库,然后补开《XX省省级储备粮出库通知书》。 3、省级储备粮收购入库必须是达到国家中等质量以上标准的新粮,且品质良好,符合《粮油食品卫生标准》方可入库。 4、省级储备粮入库完成后,及时向上级汇报,通知省粮食局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常规保管。 5、按照省粮食局统一要求建立库存实物台账,与储备粮专卡一一对应,与本库统计账、财务账相符。省级储备粮每个货位数量、质量、品种和储存时间等如实填写到库存实物台账上,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上级报送上季度的库存实物台账。有变更时要随时报送。 6、省级储备粮专仓储存,仓外有专牌,仓内有专卡,储粮有专账。账、卡、牌的格式由省粮食局统一制作;仓外专牌用“SC”标识。《保管员岗位责任牌》、《省级储备粮专卡》、《粮情检查记录簿》、《机械通风记录簿》、《熏蒸记录簿》等统一悬挂仓门左侧。 7、省级储备粮承储仓库必须具备防潮、隔热、密闭、通风的条件。必须综合应用“三低储藏”、“双低储藏”、机械通风、环流熏蒸、气调储藏和计算机粮情检测系统等科学保粮技术保管,常年达到“四无”标准。 8、保管员要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检查安全防火、粮温、湿度、害虫等情况,认真做好粮情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仓储质检部门经理和粮库领导汇报。 9、粮库主任每月至少抽查1次粮情,每月抽查仓库不得少于4幢,油罐不少于2个,并在粮情检查记录簿上签署意见。 10、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规定的期限要求,每年3月和9月做好省级储备粮的品质检测。储备粮储备到期后或品质不宜存放或接近不宜存放时,应及时向上级和省粮食局汇报,请求轮换,得到批准后组织实施。 11、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严格执行《XX省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12、粮库主任、主管负责人、保管员都要在离任时对省级储备粮(油)进行库存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账、卡和实物。交接手续包括清查账目、清查实物,对清查出的账实差数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068c272c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