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贫困生借室友的钱不还的案例 近日,番禺区检察院举办了一场听证会,就应届大学毕业生小陈(化名)涉嫌盗窃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这是该院首次在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方面开展的听证。参加听证的除番禺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检察官外,还有受邀作为听证员的该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以及案件犯罪嫌疑人与其老师、同学。 据查,小陈为广东某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因不想找家里要钱,于是向舍友以及社会组织等借了1万多元,后来被追债,于是铤而走险两次潜入学生宿舍盗窃。2013年,大三的小陈第一次偷了手机和电脑,第二次作案后逃离现场时被学校保安人赃并获。 今年7月,番禺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办案检察官认为小陈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小陈当场表示对自己的行为相当悔恨,目前已经在一家公司实习,希望可以有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名听证员分别来自教育、妇联、企业战线最后一致同意对小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2d2936a5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