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10-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上海佳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安装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概况 1.1 产品名称: 1.2 交货地点: 。 1.3 生产日期:自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生产周期是以施工图纸确认的日期开始计算。 1.4 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为 (RMB),大写: 。 1.5 收款依据: 开收据。 第2条 加工内容及质量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具体参见附件 图纸。乙方应该严格按照图纸保质保量完成。 第3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3.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加速提前交付产品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而采取的措施费用。 3.2因甲方图纸和材料未确认而影响工期,则交付时间顺延。 3.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则工期不顺延,每超出一天按未交付产品货款的 1 %进行罚款给甲方作为处罚,乙方不承担甲方其它经济损失赔偿。 3.4 乙方产品制作完成后可免费为甲方提供十天的保管时间,逾期视为安装完成,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甲方将承担未付款额 1 %/天的违约赔偿给乙方。 第4条 货款结算方式的约定 合同签之日,甲方预付乙方货款50%费用计人民币 元 ,拆展当天付清总货款余款50%: 元 。(注意:货款到帐后合同即生效) 第5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上海佳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洪得艮 日期: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a169144431b90d6c85c7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