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加工生产 实木地板淋漆、开槽 产品事宜, 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产品内容 1. 委托产品名称:实木地板 。 2. 委托产品规格:(450~910)×(60~128)×(12~20)㎜。 3. 委托加工内容:实木地板 淋漆、开槽 4. 如增加、减少、变更产品或委托加工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 委托产品具体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等由双方签章的订单确定。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 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订单,明确委托产品的具体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和交货时间。乙方如无异议,应于接受订单后三 日内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签章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收订单后 三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接受订单。 2. 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调整,甲方调整订单后,乙方如无异议,应于接受订单后三 日内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签章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收订单后 三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接受订单调整。 3.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并于订单确认的时间交货。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 乙方应当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工艺生产,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要求,并满足产品用途的要求。 2. 加工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注甲方厂名及厂址、乙方厂名及厂址、乙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 3.加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除因甲方运输、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以外,乙方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 加工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或甲方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应当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损失。 5. 乙方应按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 6. 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证明等。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 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其他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 甲方为加工产品提供原辅料和包装材料,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组织生产,不得授权第三方代为加 1 工或自行加工销售于第三方,亦不得使甲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能流入市场。否则,乙方除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外,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 产品交付地点:甲方工厂仓库,运输、装卸及相关费用由 乙 方负责 2. 产品交货时间: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 三 日协定。 3. 产品交货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提货。交货时,由甲方指定收货代表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 产品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标准。 第六条 产品价格与付款 1.加工价格由双方协商,以传真为准。 2. 付款方式:月结 二十天,付清上月货款,款付乙方指定账户。 3. 甲方指定收货代表须持甲方授权委托书方可收货。 4. 所有委托加工的全部产品均由甲方自行销售,乙方无权销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交货,应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货物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7日,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 乙方加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无论该损失何时发生,乙方均应予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材料及人工损失,甲方产品用户向甲方索赔金额以及甲方为处理索赔事宜而支出的其他费用。 3. 甲方逾期付款,应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1%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期限 1. 本协议有限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应当保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在本合同期限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甲方委托的加工活动。 3.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本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可另行协商,续订本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1.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对合同修改均应征得另一方同 意,双方另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共同遵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相关部门备案,一份留存 公证处。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日 期: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60d118fc4ffe473368ab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