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当代大学生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迹象?带着这些问号,对大学生们的生活做调查。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男女比例:从目前统计情况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盗窃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偷窃罪。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户籍特征:以外地来芜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不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不稳定。 (一)大学生犯罪原因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特征: 1》 虚荣心理 虚荣心理是自尊心的过分表现,是为了引起背后普遍注意或取得荣誉而表现出来的一种病态社会心理。虚荣心的背后掩盖着的往往是自卑等深层心理缺陷。虚荣心强的人常常是华而不实的浮躁之人,爱赶时髦,盲目攀比,讲排场。例如某些大学女生,来自偏远的农村,家境贫寒,且长相一般,是受学校资助的特困生。然而,从农村到城市,从中学考到大学,该女生学习不再努力,却时常羡慕舞池中流动的时装和各种化妆品散发的幽香,从此爱上了跳舞,但又时常为自己寒酸的衣着而懊恼 。为了穿件象样的衣服,起初她省吃俭用、干家教,当此满足不了她日益膨胀的虚荣时,她便偷拿同学 的零用钱、化妆品,并逐渐产生了“ 要有几百块钱该多好,最好不用还 ”的念头,终于铤而走险,撬开房门,砸开抽屉,拿走同学200多元现金,受到学校记过处分。 2》自私报复心理 自私是一种为满足自身的需求或者为了自己私利而不顾他人、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顾社会规范、道德伦理,法律法规的制约,计较个人得失,不讲公德,损公肥私,甚至侵吞公款,诬陷他人,杀人越货的病态心理现象。自私的人具有较强的嫉妒、报复心理。有的大学生偷窃便是自私、嫉妒、报复心理的结果。这类学生大都性格内向、孤僻,不善言谈和交际,自我封闭,与同学 ( 尤其是本宿舍同学 ) 关系紧张,精神压抑。当看到别人在自己面前亲如手足、谈笑风生的时候,内心更感到孤独和痛苦,甚至以为他们在故意气“我”,在自私、报复心理的驱使下便产生了“ 不让我好过,也让你 (们) 尝尝难受的滋味 ”的想法。于是,就“拿走”他们的东西,当看到失主生气、焦急、沮丧的表情,他们心理上得到了平衡和满足。其实,他们偷来的东西很少自己享用,多是扔掉、送走,或原封不动放在某处。 3》 侥幸心理 侥幸是指由于偶然的原因而得到成功或免去灾祸。大学生活是相对宽松的集体生活,学生的防范意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弱。这就给贪婪者带来了可乘之机。偷窃者明明知道被学校发现后会受到严肃处理,甚至会被开除学籍、绳之以法,但是他们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会被发现,一旦行窃得手,便暗自得意,自认手段高明,多次尝到甜头后,胆子便越来越大,结果在泥潭里越陷越深。这类学生有的在偷得不义之财后,也曾想过金盆洗手,但由于意志薄弱,经不住物欲的诱惑,一有机会,便把后悔和法纪置于脑后,再次伸出贪婪之手。一学生便是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从偷用同学的香皂、洗衣粉等日常生活用品开始,到偷拿同学的书、钢笔、衣物,最后发展到带校外人员到本校一起偷自行车。当被抓获送派出所后,该生坦言:“我从来没想过会被抓住。” 4》 空虚心理 空虚心理是指一个人由于精神支柱的消失、个人家庭变故,社会交往的畸变或者由于缺乏自信,错误认知、需求无法满足等原因而产生的没有信抑、没有寄托、无所适从、得过且过、百无聊赖的心理现象。具有此种心理的学生生活没有目标,学习缺乏动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类学生或沉溺于“双抠”、垒“长城 ”,或热衷于灯红酒绿、谈恋爱,或迷恋于武打、言情小说,或干脆整天与床为伍,当他们对这些也失去兴趣的时候,便会设法寻求另外一些新的刺激,甚至作出危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事情。某高校体育系一学生在此种心理支配下,偷拆同学信件、贺卡、偷拿同学运动衣、运动鞋,然后扔掉,直至受到纪律处分。 5》 偷窃癖 偷窃癖是在变态心理支配下表现出一种反常行为。患者常反复出现不可克制的偷窃冲动,对偷什么无明确目的,偷什么便什么,也不以攫取经济利益或供自己使用为目的,而是将它们藏起来,或者送给他人,或者暗地退还物主,或者扔掉,以此来满足变态的心理需求。 某校一大三学生,在家中是独生子,父母都是干部,家庭条件很好,但却有偷窃癖,所偷东西从学生证、借书证、书包、笔记本到收录机、收音机、衣服、床单等无所不有,一时间曾闹得整栋宿舍楼惶惶不安,后被夜间蹲点同学抓获。当学校正调查取证的时候,该学生却又从校内书店偷书被再次抓获。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不偷不舒服,偷了也不是等着用。”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就大学生犯罪做了一项调查,其结果令人堪忧:20世纪60年代,大学生犯罪约占青少年犯罪的1%;20世纪70年代,大学生犯罪占到了青少年犯罪的2.5%;而近几年,这个比例上升到了17%。值得重视的是,在大学生犯罪中,盗窃案约占70%。在大学生犯罪中,盗窃罪占如此大的比重,这的确令我们不难发现,贪慕虚荣的心理是造成他盗窃的重要因素,而这种心理无疑和他学习生活的环境密不可分。 网络对大学生进行了一个有关消费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消费额主要集中在500—1200元之间;九成以上的大学生经济来源是依靠父母;超过三分之二的被调查的大学生拥有手机;80%以上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d4d258a98271fe900ef9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