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博士资格考核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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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博士資格考核申請流程圖





每年七月一日前

每年一月一日前

博士生提出申請,系辦審查其申請資格



經審查確認符合資格: 本系召開博班委員會,討論申請考試學科之出題委員。 邀聘委員並請其提出書單。

每年二月一日前 每年八月一日前 申請同學拿到讀書清單

系辦籌備:

1.邀請老師出題信函。 2.提供書單的格式。 3.於考試日期三週前提醒出並確認題目寄達本系(附出題紙及彌封之回郵)

經審查確認不符資格: 駁回申請;請其修完應修學分。





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 6月底前)



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12月底前) (由系辦協調博班生於期限前一個



)擇日舉行資格考核筆試

資格考試完成,由出題委員改題,並將成績交回系辦。

召開博班委員會,進行資格考核結果之確認。

通過資格考核。 未通過資格考核,得於次學期申請重考一次。

完成所有科目之考核。 次學期重考仍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提報名單至本校研教組,成為博士候選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6ab4df274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