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博士資格考核申請流程圖 每年七月一日前 每年一月一日前 博士生提出申請,系辦審查其申請資格 經審查確認符合資格: 本系召開博班委員會,討論申請考試學科之出題委員。 邀聘委員並請其提出書單。 每年二月一日前 每年八月一日前 申請同學拿到讀書清單 系辦籌備: 1.邀請老師出題信函。 2.提供書單的格式。 3.於考試日期三週前提醒出題,並確認題目寄達本系(信附出題紙及彌封之回郵)。 經審查確認不符資格: 駁回申請;請其修完應修學分。 考試日期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 6月底前) 前三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12月底前) 週(由系辦協調博班生於期限前一個提出月)擇日舉行資格考核筆試 撤回本次資格考核須於資格考試完成,由出題委員改題,並將成績交回系辦。 召開博班委員會,進行資格考核結果之確認。 通過資格考核。 未通過資格考核,得於次學期申請重考一次。 完成所有科目之考核。 次學期重考仍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提報名單至本校研教組,成為博士候選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6ab4df274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