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各社团每学年可向会员收一次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社团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须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同意后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二条:每学年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按10%的比例在会员费中向各社团收取管理费用,专业社团(系属社团)和志愿服务型社团(红十字协会,心理协会,爱心社)除外。专业社团的经费收取情况由本系社团部负责。 第三条:社团会费收费标准,会员总人数小于或等于300人的15元/人;会员总人数大于300人的10元/人。 第四条:社团成立不满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会费给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社团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其它经费必须上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五条:在经费的使用上,各社团必须由专人(非会长)管理财务,各种开支必须入帐,保存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检查。每届理事会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全院。 共青团***委员会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716a0d318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