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活动室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团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团员活动室是团的基层组织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两制一课”及其他形式团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反映团员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为搞好团员活动室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团员活动室由团委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2.团员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派专人进行管理; 3.活动室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固定开放,其他时间需使用活动室时须征得办公室同意方可使用,并实行申请人负责制。活动室使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 4.活动室所配备的所有物品,应妥善使用,用后按原样摆放好,不得随意外借,如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5.室内书籍、报刊杂志阅后请放回原处,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外出;借用书刊需按规定办理手续; 6.活动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乱扔脏物等,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打扫,保持整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753755e14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