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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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活跃机关业余文化生活,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体活动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

二、文体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1030,下午16001630,晚上18002200;节假日全天开放。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文体活动室主要为机关内部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凡来文体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五、文体活动室管理制度: ㈠不超过规定时间,不影响工作。

㈡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㈢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㈣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㈤不带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入室活动。 ㈥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六、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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