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执法大队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党委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 “三公”经费控制有关规定,出台了“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一、出国(境)经费管理 1、 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单位工作人员确需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财务室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 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活动中擅自安排旅游项目的,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4、 规范单位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学习活动,一律不准借考察学习名义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考察学习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二、公务车辆管理 1、严格按照公车编制和配备标准进行车辆的更新和购置。 2、 更新和购置车辆严格规定程序审批和采购。 3、 达到更新年限的车辆在确保车况和行车安全及修理费不大幅增长的前提下尽量继续使用。 4、对车辆修理实行责任到人、专人管理。坚决杜绝不必要的浪费,尽量降低车辆维修费用。 5、制定相关的车辆日常管理制度,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 。 三、公务接待管理 1、 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进一步完善接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和公务接待标准。 2、 公务接待中,严禁使用高档烟酒和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控制陪客人数,严格申报审批程序,禁止工作日饮酒。严禁市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 3、 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列入基建项目管理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84be34004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