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家庭 1、 定义:单亲家庭是由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婚子女组成的由父母一方,独自一人负担照顾自己以及照顾孩子的生活联合体。 西方学者Schlesinger最初将单亲家庭界定为:以男性或女性为家长,同被抚养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这样的家庭多有死亡、离婚、分居、抛弃或者未婚所形成。 国内比较被认同的观点:只有父母或母亲一方与其未婚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 2、 形成原因:1.父母离异或分居(据统计在我国未婚或离婚占48%) 2.配偶死亡(占20%) 3.家庭中父母因违法违纪而被劳教、劳改。或是父母被拐卖或失踪等 4.配偶遗弃家庭(农村一方出走更普遍) 5,、配偶因为特殊原因居于外地,例如工作、服役等 6、领养孩子、或非婚生子女 7、情妇 3、 亲家庭的现状(增长趋势): 具体数据显示:(一)国内:据民政及统计资料显示,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离婚数持续上升,离婚率在20年中上升了近3倍。上海的离婚率近年来的增长速度惊人,粗离婚率(粗离婚率是指年离婚总对数,除以当年平均人口数。)从1980年的0.3%到2000年的2%,增长了近7倍。 根据统计数据计算,上海在1991至2001的近10年间,有54万4600人离婚,而再婚26万2200人,其中女性14万人,即离婚后没有再婚的单亲有28万1400人,平均每年近3万人;中国每年100多万对夫妻离婚,所形成的单亲家庭无疑呈上升趋势,加上因一方丧偶形成的单亲家庭,数量就更多。至1999年底离婚所致的单亲家庭子女在我国中学生中达到5%.其中某大城市市中心小学高年级某班,单亲家庭子女占全班学生总人数的8%. 据我国民政部婚姻登记处1993年的统计,在当年已婚的9212万夫妇中只有91万对夫妇离婚,离婚率仅为9.9%,。1995年的统计又表明:在中国每千人中又154人离婚。这也就是说,1995年我国的离婚率已从1993年的9.9%上升到15.4%。两年中上升了将近6个百分点。而在30年前我国的离婚率只有1%左右。 随着离婚率的逐步上升,非婚出生和单亲家庭也开始引起社会的关注。2002年我国的单亲家庭已达到1500万个以上。如果按每个家庭一个孩子计算,我国就有1500个孩子生活在只有父亲或母亲的残缺的家庭里。 可见单亲家庭问题在我国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国外:据统计,英国单亲家庭1988年比1971年增加8倍,占全国家庭总数的1/16,而到1993年则占27%,1995年占30%;英国每三个孩子就有一个孩子是单亲家庭子女。1996年欧共体所有国家新生儿统计数目之中有24.3%为非婚生子女,其中丹麦46.3%,英国35.5%,法国38.8%,另有非欧共体成员国冰岛达到最高比例60.7%,也就是平均三个新生儿就有两个是婚外生育。 据统计在美国每年出生的婴孩中有1/4的孩子是非婚母亲所生。这一比例是30年前的5倍。到1991年,这一比例又提高到29.5%.在非婚出生率提高的同时,单亲家庭也越来越多。据统计1993年美国有109万单身父母家庭,占美国家庭总数的1/3.在这109万单身父母家庭中将近90%是单身母亲家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8653f0a844769eae009ed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