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是指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基金会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第二条 社会奖学金命名一般按照“大学XX奖学金”形式命名,特殊情况下可按照设奖单位或个人要求进行命名。 第三条 社会奖学金评选依据本办法相应条款和具体社会奖学金评审细则或管理办法共同进行。 第四条 社会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参评范围为具有XX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生参评,第三至五学年按博士生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生身份参评。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 第六条 除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外,社会奖学金与其他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第二章 评奖条件 第七条 研究生申请社会奖学金,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全面发展,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优”、“良”。 - 1 - (二) 参评学年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三) 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四) 在各级学术、科技、文化、体育比赛活动中表现优良,取得一定成绩。 (五) 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建设和公寓文明等各类活动中表现优良。 第八条 各类社会奖学金具体要求按与设立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达成的有关协议执行。 第三章 评审与奖惩 第九条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一般在每年9月—10月进行,特殊情况下可按照设奖者要求进行评审。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 研究生本人向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审批。 (二) 学校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批,并确定拟获奖名单。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876c608f2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