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东风村民居委会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东胜路1155号 负责人:丁文睿,主任 被执行人:上海铭英超微晶电器厂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东胜路5号 被执行人:朱经威,厂长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北市街207号 申请执行事项: 一、申请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15189号《民事调解书》文内容: 1、被告上海铭英超微晶电器厂、朱经威支付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东风村民居委会租金人民币417,591元,支付方式:于2012年6月30日之前支付人民币20万元,余款人民币217,591元由被告上海铭英超微晶电器厂、朱经威自2012年7月1日起每月向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东风村民居委会支付人民币5万元,直至付清为止; 2、如被告上海铭英超微晶电器厂、朱经威逾期履行前述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东风村民居委会有权一并提前申请执行,被告上海铭英超微晶电器厂、朱经威还应另行支付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东风村民居委会滞纳金损失人民币115,000元。 以上2项合计人民币418,321元;并且申请执行人要求如果被执行人逾期履行上述任意一期款项,那么被执行人需支付115,000元滞纳金。 二、所有申请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执行理由: 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一案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5日调解结案,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至今分文未付,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执行被执行人上述价值的财产,若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提请贵院对被申请人及其财产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此呈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2012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88a3dea524de518964b7d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