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位特装工程合同书 工程名称: 广交会特装工程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展览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在 届广交会上 展位特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广州琶洲展览馆 1.2 布展时间: 1.3 撤展时间: 1.4工程内容:承包方负责为发包方就 2011年 10 月广交会上制作其展位特装工程,工程制作过程及使用材料见明细报价表(附件)。 1.5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承包方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1.6 工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展台撤展之后。 1.7 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备注:以上报价含税费、不含场地管理费、电费) 1.9 施工要求:以发包方最终确认的施工图为标准,展位用材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第二条:发包方义务。 2.1 在指定的展位提供长 米×宽 米×高 米的施工空间。保证承包方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工程安装施工。 2.2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展台及施工人员进场的协调工作并办理入场证件,竣工验收。 第三条: 承包方义务。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3.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用材进行施工。 3.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及对展期展位维护工作。 第四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 用。 第五条:付款进度及方式 5.1 支付进度 支付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支付时间 合同签订时 % 布展完毕时 % 支付金额 ¥ 元 ¥ 元 5.2 支付方式: 电汇(转账)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 6.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6.4 由于承包方原因而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施工,承包方应承担发包方因此而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6.5 展场内所有展出产品因承包方操作失误或者承包所提供的材料质量而损坏,承包方将负责全部责任。 6.6 展览结束且承包方将展架拆卸清场完毕之日,承包方则已经履行本合同中承包方的义务。 第七条: 除外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人力过失造成的因素,影响工程进度,责任不在双方,但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共同协商,争取有效减小损失。 第八条: 合同争议时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任何一方所在管辖区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关于展位特装工程使用的喷画方面。 喷画内容由发包方设计平面,确定小样,承包方负责根据小样要求制作出喷画成品。 第十条: 展会结束后,展位特装工程所使用的美工、喷画、地板等为发包方所有,灯具、等租用品为承包方所有。 第十一条: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本合同盖章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确认的施工效果图及其它文件如无法以文件形式确认的,电子邮件确认形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12.1展位特装工程设计效果图纸,施工图纸。 12.2展位特装用材明细表及报价单。 12.3展位特装工程验收单。 12.4展位特装工程项目变更单。 发包方: 签字代表: 签字时间: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包方: 签字代表: 签字时间: 地址: 电话: 传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92edcba1a37f111f1855b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