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基础知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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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基础知识部分

1 什么是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包括工业、商业、交通、建筑、矿山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设备的安全,还包括铁路、公路运输及航运、民航安全,电力水利安全等等。

2 什么是安全第一?

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各企业和主管机关的行政领导同志和各级工会都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绝对不应采取任何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恶劣态度。

3 什么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部门对安全生产要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 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企业必须对新员工进行劳动保护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对特种作业的员工、生产管理人员、救护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卫生技术专业教育;对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员工,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

5 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

不安全行为包括: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等等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调整的错误。 使用不安全设备,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加工,物体存放不当。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攀坐不安全卫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作业场合中忽视其作用。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戴防护手套,未穿安全鞋,未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带。

不安全装着:在有旋转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设备时戴手套。

6 事故发生前的心理状态有哪几种?

事故发生前人的心理状态是复杂多样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外乎以下几种:

侥幸心理。其表现特征:碰运气,认为违章并非一定会发生事故;认为“动机是好的”,不会遭到责备;自信心很强,相信自己有能力阻止事故的发生;别人不一定发现。有抱侥幸心理的人,不是防止“万一”,而是马虎了事,贪图方便,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侥幸心理是产生事故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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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

冒险行为。其表现特征:好胜心强,喜欢逞能;私下爱与别人打赌;有过违章作业而未造成事故的经历;为争取时间而不按规矩操作;企图挽回某种影响。冒险行为只顾及前一时得失,而不顾客观效果,盲目行动,蛮干瞎干,由于冒险行为所引起的事故很多,尤其在青年人中经常发生。

思想麻痹。其表现特征:由于是经常干的工作,所以习以为常,并不感到有什么危险;此工作已作过多次,因此满不在乎;没有注意到反常现象;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在此心理支配下,沿用习惯的方式进行操作,放松思想警惕,以致酿成事故。

7 哪些属于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状态包括: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强度不够。

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维修、调正不良。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

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冰

雪覆盖,地面有其它易滑物。

8 处理事故时“三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1975年国务院转发的《安全生产会议纪要》中提出处理事故时应遵循的“三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是哪几种颜色?含义是什么?

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是: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表示警告、注意。

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10 伤亡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在处理事故时,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而不采取应有的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凡因错误指挥,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员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设施不按时检修或明知设施有隐患不及时消除,劳动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应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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