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适用于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社区公共户”) 证 明 材 料 1、《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 ①租赁房屋的,由房管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②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 ③居住在亲友家中的,由居、村委会出具寄宿证明 如不能提供《居民户口薄》的,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说 明 2、实际居住地的有关凭证 3、《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4、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薄》 5、《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申请表》 6、《关于同意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就业报到证》 7、加盖公章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8、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备注:①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受理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如确属无法提 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②如果相关证明材料是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给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复印; ③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情况,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但政府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 证明材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aca2dc26c85ec3a86c2c5ce.html